如何辦理拋棄繼承?
林建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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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8-07 23:13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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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家中不幸有人過世
而這個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資產
該怎麼辦呢?
一般都會建議辦理拋棄繼承,避免不必要的困擾
那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呢?
關於拋棄繼承的權利以及向誰主張拋棄繼承的規定在民法1174條
1.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
2.前項拋棄,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
3.拋棄繼承後,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。但不能通知者,不再此限。
向法院聲請應該準備什麼文件?
1.聲請狀-具狀聲請拋棄繼承
2.被繼承人除戶謄本
3.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 (民法1138條所列之所有繼承人)
4.繼承系統表
5.拋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書
6.拋棄繼承通知書 (一般為存證信函)
7.呈報法院之規費 (1,000元)
將上述文件一式兩份送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即可
法院作業時間約1個月
之後會收到法院准予備查函,就代表完成拋棄繼承程序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