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地若閒置 先罰後賣
陳毓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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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3-20 15:0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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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曾韋禎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「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」,提供「天使投資人」租稅優惠,每年最高可自個人所得額中減除三百萬元,以鼓勵新創產業;此外,工業用地若閒置逾三年未開發、公告兩年未處理,政府可先罰土地公告現值的十%,再強制拍賣。
為獎勵新創、研發及留才,新版「產創條例」提供有限合夥創投事業、天使投資人、學術機構創作人多種租稅優惠,將有限合夥事業納入,適用研發支出最高抵減三十%;且二○一九年底前成立的有限合夥事業,實收出資額達三億元、投資新創達實收出資三十五%或三億元者,可採「穿透」課稅,即事業本身不課營所稅,收益歸合夥人後才對合夥人課綜所稅;若合夥人為國內營利事業則股利所得免稅,避免雙重課稅。
為鼓勵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,只要投資成立未滿二年且經核定的高風險新創事業,投資額一百萬元、持股滿二年,就能自個人年度所得扣減五十%的投資額,最高抵減三百萬元。
此外,國內學術或研究機構以「技術作價入股」所取得的股票分給創作人,或公司分紅給員工的股票在五百萬元內,可選擇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,待移轉時再按轉讓價格計算所得課稅,相關租稅優惠二○一九年底落日。
國營事業 須撥研發經費為促使國營事業帶頭從事研發、創新,未來國營事業須投入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,且因此所辦理的採購案,可採限制性招標,不受「政府採購法」限制;所獲研究成果,得由執行單位授權使用,不受「國有財產法」限制;但須建立智慧財產管理機制,落實智財保護、布局與流通運用。
新版「產創條例」也規定,經濟部應會同金管會建立無形資產評價機制,以利新創產業向金融機構取得資金。
另外,為解決企業缺地問題,未來工業地逾三年未開發,經公告兩年未能改善,可先罰公告現值十%;若仍未能提出改善計畫,也未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,主管機關可在查估市價、審定合理價格後,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拍賣。
不過,只要投標無效、出標最高價未達合理價格或不符拍賣條件者,不得拍定,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;經拍定的土地,則可排除「土地法」或其他法令優先承買的規定,避免變相鼓勵閒置土地。
轉貼自自由時報2017-11-04
立法院三讀通過「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」。(記者廖振輝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