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大情況 財產移轉被視贈與
陳毓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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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1-16 11:18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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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稅從今年(106年)5月12日調升,從過去單一稅率10%拉高為累進稅率最高20%,不過有民眾誤會「借貸」和「贈與」的定義,被課贈與稅。
國稅局表示,有6大情況,在一般人眼中只是單純的財產移轉行為,但在稅務人員眼中會被視同贈與,需課徵贈與稅:
1.在請求權時效內,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,視為贈與他人的財產。
2.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,轉讓財產、免除或承擔債務者,差額視為贈與他人的財產。
3.以自己之資金,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,其資金為贈與。若該財產為不動產者,則其不動產即視為贈與之財產。
4.因顯著不相當的代價,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,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即視為贈與他人財產。
5.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所購置的財產,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。但若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屬於購買人所有者,則不在此限。
6.二親等以內親屬(如父子、兄弟姊妹、祖孫等)間財產的買賣也需申報贈與稅。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,且該支付的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,則不需課徵贈與稅。
台北國稅局舉例,民眾若在今年5月20日出借4800萬元給妹妹購置不動產,6月20日妹妹僅還2000萬元,且徵得姊姊同意免還剩餘之2800萬元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規定,民眾須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贈與稅。
若該年度甲君並無其他贈與行為,則此筆2800萬元債務的免除需課徵贈與稅,稅額即為262萬元。
國稅局試算,5月12日開始贈與稅稅率已調整,贈與淨額在2,500萬元以下稅率為10%;超過2,500萬元到5,000萬元稅率為15%,累進差額為125萬元;超過5,000萬元稅率為20%,累進差額為375萬元。這起財產移轉債務免除額2800萬元減除該年度220萬元的免稅額度,乘上15%的贈與稅稅率,再扣除累進差額125萬元,即可得到262萬元稅額。(陳瑩欣/台北報導)
轉貼自蘋果日報